第一章 惊鸿中文网创作规范

惊鸿编辑部 著    815 字     发布

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》的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
第一条  连载作品需由创作者完全原创,不得抄袭、剽窃、冒名。

第二条  连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名称权、荣誉权、名誉权、商标权、隐私权、知识产权。

第三条  原创作品需内容健康和谐、立意积极爱国,并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、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、有益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、有益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。

第四条  原创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
(一)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二) 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(三)  泄露国家机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的;

(四) 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(五) 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
(六)  扰乱社会公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七) 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挑唆犯罪的;

(八)  侮辱或者诽谤他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九)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
(十)  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第五条  原创作品不得涉及以下题材、内容或形式:

(一)  中国共产党、中央人民政府与各级人民政府、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;

(二)  国内政治问题、国际关系问题、恐怖主义问题、暴力犯罪问题相关;

(三)  现实中的公众人物、法人、商标名称,以及行政区域名称;

(四)  任何男女亲密行为描写;

(五)  含有“性暗示”的男、女性面部以下肢体描写;

(六)  恋童、同性恋、不伦之恋详细描写;

(七)  奴役、封建、迷信活动详细描写;

(八)  堕落、犯罪行为详细描写;

(九)  历史尤其是近代史上,正面人物的负面形象及行为详细描写;

(十)  历史尤其是近代史上,负面人物的正面形象及行为详细描写。

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作品,惊鸿中文网将视情节进行部分或全部屏蔽处理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由违规作者自行承担。

为了落实“通知”要求,惊鸿中文网将进一步完善敏感词屏蔽机制,进一步加大人工审核力度。同时,欢迎广大读者监督、举报违规内容。